区别:
1. 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2 .一类账户只能办理一个账户,Ⅰ类户,指的是通过传统银行柜面开立的、满足实名制所有严格要求的账户。简单而言就是你手里拿的储蓄卡或者是借记卡。 它的功能包括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以及缴费支付等。
3. Ⅱ类户是不能存取现金、也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这类账户单日支付限额为1万元。比如说信用卡就是如此。
4 .Ⅲ类户则主要用于快捷支付比如 闪付 免密支付 等,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户内余额不超过1000元。
5.Ⅱ类、Ⅲ类户都没有实体卡片。 对Ⅱ类、Ⅲ类户限额,主要是有效控制客户资金风险。
扩展资料
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任何制度的选择和设计都是以其预期的功能为出发点和归宿。个人账户制度的设计也是在相应的功能定位的指引下,而演绎出各项具体的制度和规范,并为其功能定位服务。
在我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账户制度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功能:
一是强制自我保障功能。对参保职工来说,个人账户的缴费相当于为自己的老年进行储蓄,具有自存自用、多存多用的自我保障的特点,职工死亡时,其账户余额可由其继承人继承。
个人账户的强制性储蓄,是由养老保险制度所要实现的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所决定的,为防止一些人在工作期间完全消费掉自己的收入,而将自己老年的生活寄托在国家的保障上,从而成为社会的负担。
这种强制性的个人账户,满足了人们应对老年风险的需要,同时也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共存”的分配政策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