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退伍军人有何补助

2020-05-29 军事 4113阅读

1.只要符合在1937年参加入伍的工农红军,或者是参加过具有历史意义的老军人,国家就会给予他们每年5万元的生活补贴,对于失散的老红军,他们每年也会有两万元的生活补贴。

2.只要在1954年前参过军,而且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导致无法进行工作的,每个月国家也会补贴500元。

3.退伍军人在购买养老保险时,国家也会给予相应的照顾,随后他们可以用部队服役年限冲抵养老金年数。

4.生活补助,补助的金额等于每月乘以25元,只要达到条件就可以去领取了。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人民网-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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