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是双刃剑,对医疗卫生事业有好有坏

2021-12-08 综合 151阅读
 为提升有关精神卫生新闻的报道质量,促进公众提高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由健康报社主办、礼来制药支持的“精神卫生与媒体社会责任高端论坛”日前在京举办。此次论坛旨在搭建一个政府主管部门、精神卫生专家与媒体高层沟通的平台。论坛上,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办公室专家、卫生部相关负责人、精神卫生专家,以及国内近20家媒体负责人,就我国精神卫生的现状、媒体报道对精神卫生的影响、媒体在精神卫生报道中应担负的责任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精神卫生报道需把握好媒体责任
卫生行业的新闻宣传和其他领域、行业的新闻宣传有一个显著的不同就是,除了宣传解读政府的政策、介绍工作成绩外,还要开展健康教育,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精神卫生的新闻宣传工作更是如此。
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精神健康与防治精神疾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其中新闻媒体的作用至关重要,这就涉及到媒体的社会责任。
在日常的卫生精神新闻报道中,如何把握好媒体的责任?国际上一些组织在这方面还是有很好的做法,我们可以借鉴。公开资料显示,“香港报业评论会”就有一个新闻从业人员专业操守守则。其第三条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在处理涉及暴力、性犯罪、自杀等社会新闻的时候,应该避免不雅或煽情的用词,除非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否则应低调处理。电视台必须顾及其强大的影响力而把有关新闻安排在非主要时段播出,避免报道自杀过程等。在涉及精神卫生方面,报道自杀者的名字和刊登照片这些举动可免则免,避免给人以错误的观念引导。世界卫生组织也给媒体提供关于精神卫生报道包括自杀内容等方面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慎重使用自杀行为的概括语言,比如“X国是全球自杀率最高的”或者“X省是全国自杀率最高的”;当列举自杀事实的时候,要与精神卫生领域的专家共同协商,给受众有益的资讯。
这些都对我们有很大的启示。对于媒体报道的指引,我们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等,把国际上这些值得借鉴的做法提供给媒体。
媒体要能够架起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
我在工作中,深深感受到媒体宣传报道和知识普及对于我们精神卫生工作特别重要。精神病患者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特别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而我国精神卫生事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它就像是一棵小树,还需要发展,需要进步,需要提高,也与媒体息息相关。近年来,媒体的宣传报道,包括很多报刊的内参,对精神卫生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很多领导做得很有力的一些指示,对精神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精神卫生工作涉及的领域和人群非常广泛,可以说贯穿整个人的生命过程。从涉及的领域来说,很多精神卫生事件跟政治、社会息息相关。“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希望媒体能够架起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进行积极向上的报道,给精神病人带来希望,促进精神卫生工作和谐发展与进步。
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
精神卫生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还演变成了关系到国家和谐与稳定的社会问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代人承受的压力不断增加,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也日益升高。根据最新的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中国精神疾病总患病率达到15%。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已排名首位,约占中国疾病总负担的20%。预计到2020年,这个比率将上升至1/4。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5成,就诊率则更低。
一方面精神病患者在不断增加,另一面是精神卫生方面的资源短缺。我自己感受特别深的就是我国精神科医生严重短缺。我的很多同事就是因为感到收入和付出以及所承受的压力不成正比从精神科医生转到药企的。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作为在全球中枢神经领域居领先地位的制药企业,礼来公司多年来奋战在中枢神经药物研发阵线的前沿,并长期与卫生部及相关单位合作。我们希望能在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医生和患者教育等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三步走”策略
精神卫生问题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而且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在21世纪之初预测,如果不采取措施,中国神经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1/4。
精神卫生关注的对象范围很广泛,包括重性精神病患者、常见精神疾病患者,也包括类似躯体亚健康状态的“心理亚健康状态”即心理行为问题者,还有健康人。2002年4月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残联联合发布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提出,“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既包括防治各类精神疾病,也包括减少和预防各类不良心理及行为问题的发生”,并提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
与我国过去情况相比,现在全国精神卫生的资源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了较大进步。但是与全球平均水平相比,我国每万人平均拥有的资源数量仍然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在这样的情况下,精神卫生发展应该采取怎样的工作策略?2008年,卫生部疾控局组织全国精神医学、心理卫生、公共卫生、行政管理等专家开展研究,提出了“三步走”的策略:第一步,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即首先将工作重点放在治疗和管理好对社会安全危害最大而且对患者健康损害最大的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上,建立并完善全国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近年,国家实施了中央转移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这为我们迈开第一步提供了契机和依托。第二步,提高常见精神疾病的治疗率。主要是开展以抑郁症为主的常见精神疾病防治,减少自杀危害。同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提供社会心理支持服务,例如,在城市建设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等。落实这一阶段的工作,需要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还需要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培训,增加服务人员的数量。目前,这一步工作已在少数地方试点。第三步,开展精神疾病预防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这一步工作的对象范围广泛,卫生部门不可能独自承担,需要协同相关部门和团体共同开展。目前,我们开展了少量精神卫生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由于大多数精神疾病的病因不清楚,针对性的精神疾病预防手段依然缺乏,有待科学研究。
让媒体“拯救更多的生命”

如果你同时在抱怨3个人,你就得反省一下自己的精神状态是不是有问题
精神卫生这个词,有3个含义:第一,它是一个学科,最核心的内容是精神病学,还包括心理学、行为医学等,以及对精神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心理健康促进等方面进行研究。第二,为有精神障碍的群体提供的医疗和社会服务。第三,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感受比较多的,作为一个个体的精神健康状态。
判断自己和他人的精神健康,简单说就是3个标准:第一,你自己感觉怎么样。整天愁眉苦脸恐怕不健康。第二,跟人家相处得怎么样。看谁谁不顺眼恐怕不健康。第三,你得干点儿什么,得干成点什么,这是一个社会功能。总之,一个主观感觉,一个人际关系,还有就是社会功能,根据这3点可判断一个人是否精神健康。如果你同时在抱怨3个人,你就得反省一下自己的精神状况是不是有问题。
研究证实:媒体报道可以导致模仿行为,致使自杀增加
媒体对于精神卫生能够产生显著的影响力。联合国艾滋病署执行总监曾说过“媒体人可以比医生拯救更多的生命”。这只是一个可能性,怎么做才能拯救更多的生命?就以自杀问题为例,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指南,对自杀的报道做了一些规定。但在实际报道过程中,香港、台湾、韩国、日本,包括中国大陆都对自杀报道得比较多。报道的题目很直观很醒目,不乏一些细节描写,而且滥用图片,但有关心理治疗及危机干预的信息却很少提供。
这种与指南相背离的报道会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呢?有关自杀的媒体报道与自杀率变化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问题。
韩国自杀的明星、政界名人被报道得很多。2008年10月2日~7日,韩国有3个影视界明星接连自杀,最开始是知名度非常高的演员崔真实。以自杀事件发生后的28天为观察期,跟踪韩国自杀率的变化,我们发现,韩国自杀人数的变化从10月份的不到1100人一下增加到11月的1800人。即使不做任何进一步的所谓统计分析,不排除其他干扰因素,我认为这已经足够让我们警醒并采取一些行动了。在英国,名人明星自杀之后,自杀率也有20%左右的增加。在我国香港,张国荣自杀后,香港自杀率的增加是28%。相关数据显示,对于自杀的模仿,受影响最大的是20岁~50岁的女性。
国际上在探讨“特定人的自杀和媒体报道之间的关系”方面进行了长期大量的研究,一个简单的结论是:媒体报道可以导致模仿行为,致使自杀增加。因此媒体有义务权衡言论自由、公众知情权与可能造成的伤害,要谨慎报道。
借鉴国外做法优化媒体在精神卫生方面的报道
那么,媒体怎么办?国外媒体的历史比我国要长一些,从他们的经验、教训里产生的种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第一,法律法规。第二,自律。媒体通过制订行为守则来自律。第三,由有关部门、机构或组织发布指南性文件。第四,培训与教育。第五,奖优惩劣。第六,监督机制。第七,研究评估。
在新西兰,对于自杀的报道只可以报道姓名、年龄、住址、职业等信息,其他任何细节报道必须有验尸官的准许。我国尽管有很多相关的法规条例涉及这个问题,但是没有任何具体的法规条例。
媒体自行制定规范守则对于行业自律至关重要。有研究证实,出台行业规范来调节、改变、引导媒体的报道,是预防自杀很有效的策略。
由有关部门、机构或组织发布指南性文件是十分常见的做法。世界卫生组织(WHO)在上世纪90年代制定了“自杀报道指南”,主要内容包括:要利用报道自杀的机会进行自杀的教育,避免煽情、夸大的报道,避免使自杀正常化或者提示自杀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的表述等。再者,就是尽量提供诸如热线号码、诊所机构等求助的信息等。值得欣慰的是,最早编制指南的国家是奥地利,在指南发布传播之后,奥地利在地铁发生的自杀率减少了75%,整个奥地利国家的自杀率减少了20%。
就培训而言,不仅要培训在职人员,还有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就是在新闻传播学院对在校学生就开始着手这方面的教育。
在监督机制方面,英国以前的媒体完全依靠自律,但是在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后,议员开始推动立法来规范媒体的行为,建立了出版投诉委员会“PCC”。这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跟媒体没有利益关系,接受各种各样的投诉。现在,还有一些专门的监督组织,以及监督网站等新媒体也发挥越来越大的监督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新政策或采取新措施,都应该进行系统的评估,确定有关措施和政策的反响、可行性、实施的成本、取得的效果,以及面临的挑战,从而不断修正完善。
负面报道有可能加深对精神病人的歧视
歧视就是一个区别对待。它有几个要素:一是一种态度,伴随有情感的反应,或者生气或者厌恶或者憎恨。二有行为上的表现,可以是个体的行为(如攻击、谩骂),也可以是一种社会行为,体现在制度及法律法规方面。歧视对精神病人的生活质量和预后都有很大的影响。
以“精神病”为关键词,检索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一年间20个省市各一家平面媒体和一家国家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我们发现媒体关注的重点以肇事肇祸的比例最高,而专家的声音、精神卫生服务的现状和对精神病人的正面报道则相对较少。
如果通过媒体这个窗口来看的话,我们可以了解到,单就精神病人的管理与治疗而言,很多病人没有接受到正规治疗。而且,精神疾病患者明显受到歧视。这里既有患者受到的歧视,也有家属受到的歧视,甚至有对于精神卫生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偏见。对于精神病人根深蒂固的偏见和各种错误的认识充斥这个社会。从语言方面来看,也有一些带歧视的措词,比如,使用“疯、傻、怪”这种词语。
总之,媒体对精神病病人的报道以负面的居多,通过媒体看精神病人更多是非常可怕、疯狂、暴力、脏、怪的形象。媒体报道一方面是现实社会大众对精神病人歧视的反映,另一方面,这样的报道有可能会更加深对精神病人的歧视。
为改变这种现状,建议专业机构与媒体联手,使媒体报道得到专业支持;媒体要多传播知识,并在报道中注意准确、平衡、善意,避免使用歧视性语言;同时,多一些正面报道,并加强媒体监测和自审。
还精神病学以真相
精神科大夫对精神疾病的诊断与处理,有一个伦理规范问题。2005年,中国精神科医师协会制定的《精神科医师道德伦理规范》明确提出:精神科医生应该尊重每一个病人的基本人权和尊严;为病人的临床资料保守秘密;在采取任何处置或治疗前应该征得病人或家属的知情同意;从事研究工作应该遵守公认的伦理学准则。这个规范跟联合国的规范是一致的。
但公众和媒体对精神障碍的认知往往存在误解。第一,精神障碍等于精神病、等于疯子。这显然是错误的。精神障碍涵盖的范围很广,而重性精神障碍只占人群的1%左右。第二,能够比较正常工作、生活就不是精神病。实际上,即使是有些精神病性的障碍,也能相对正常地工作、生活、学习,维持比较好的社会功能,这些病人的问题往往局限于精神问题的某一个方面,如思维等。第三,不承认有病的就是精神病。这是一个悖论。精神病学里面讲,有没有自制力是指病人对过去的精神障碍有没有一个充分、正确的认识。正常人没有精神病性症状,当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第四,精神障碍的原因都是精神刺激或者是遗传的结果。目前的研究还不能得出精神障碍的确切病因。研究发现,精神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与遗传以及社会心理刺激有一定的关系,但绝对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只是遗传因素会使得精神障碍的几率增加。例如,夫妇双方一方有精神病的,如分裂症,大概生的小孩10%的概率有精神病。如果夫妇双方都有精神病,生的小孩大概50%有问题。第五,精神病都是思想病,是因为想不开所致,精神障碍治不好。这是错的。从医学上说,很多内科毛病都治不好。糖尿病能治得好?肾脏病能治得好?如果从根治的角度来看,都治不好。但是精神病的治疗,临床痊愈能够恢复正常功能比内科病好得多。我们认为,精神障碍是一类可以治疗、临床效果比较好的疾病。第六,精神病人违法犯罪不负责任。不对,肯定要负责任,只有一些人比如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出了问题,才可能不受法律制约,但是这些人一定要被强制治疗。一个人醉酒驾车或者人格有问题而致违法、犯罪的,必须要承担责任。
还有诸如“把精神病人关起来就是促进社会和谐”、“炒作精神病人攻击行为有助于社会、政府重视精神卫生”等观点都是值得质疑的。
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些误解解决了,我相信我们的社会会更协调。本版文字由李阳和整理
■观点集纳
精神卫生的意义可以归纳成三句话:矛盾凸现井喷课题,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长期任务。评估目前我国精神卫生的现状,我个人感觉,精神疾患对全社会的困扰比我们想象的要大;有很多关于精神疾患的误解在我们身边还大量存在;受众对相关信息的需求比我们所能提供的要多得多。希望卫生领域的专家多做科普性的工作,把我们关于这方面最新的进展、最新的成果等比较通俗地解释给读者。媒体还可以设置议题,请专家就精神卫生领域的话题作深入的阐释。
我们对精神卫生领域的报道,偏向于进行科学的、细水长流的解读。我相信,所有健康传媒一块儿推动一个事情,一块儿推动一个意识、一个理念或者一个概念,对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健康教育都会很有益。
对精神卫生领域方面的内容,怎样科学报道,怎样进行不影响核心稳定的报道,我认为,首先我们要重视这方面的报道,其次是要提升在这方面的报道艺术。
为做好精神卫生方面的知识普及和宣传报道,编辑记者要跟专家进行沟通,以便把专业的知识转化成更直接更简单为老百姓服务的工具和手段。
■ 观点集纳
在类似自杀事件的精神卫生的宣传报道上,新华社的做法是不炒作,以新闻、消息来关注事件本身,并邀请专家从知识的角度来做一些宣传。我们希望在类似的宣传上能够有一个指南,进行一些具体的规范。
作为媒体人,我反思我们报纸在传播精神卫生方面做得迟、做得少,也做得不深。精神卫生问题越来越重要,发生率也越来越高了。媒体在报道中要注意避免各种各样的歧视,包括身份的歧视、群体的歧视、疾病的歧视等。报社可以考虑编一些手册,把禁用的词汇列进去。在这个基础上,媒体报道还要体现对人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要做到“无害”。
在精神卫生方面,媒体报道有哪些注意的,目前我们还是缺少这方面的基本知识,需要加强。就以“无害”原则来说,怎么做到“无害”,需要再细化,并有较强的操作性。
中宣部有很多媒体领导培训班,建议中宣部把“如何把握好对精神卫生的报道”这方面内容融入到对报社领导培训的课程里面去。精神卫生方面的内容哪些是可以在媒体公开的,用什么形式公开,不妨在网上让大家讨论,让大家都有警醒意识。毕竟,精神卫生问题不只是一个专业话题,还是社会话题,跟现在社会的文化包括宗教信仰实际有很深层次的联系,不是一个医生或者某一个社会问题专家或者政治家能解决的问题。
卫生领域的报道一是要有人文精神,就是要“以人为本”。如果把不当的信息加以披露,进行不当的炒作,会引发群体性感应,引起一些恐慌。二是要有科学精神。好的媒体报道可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但是不当的报道则会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所以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很重要。三是要有专业精神,即要做到平衡报道,不仅是客观的报道,还要有解释性的提供、背景的提供,以及对策的提供等。
维护社会和人们的精神健康,做起来并不容易,因为它是人的精神问题,甚至涉及到思想意识问题,所以需要我们媒体共同配合来做这个工作。建议用好媒体,多发一些专业指导性的文章,甚至开一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的栏目。
现在社会正经历大变革,必然给人们的精神带来很多影响。在这种大变革中,媒体的宣传引导存在一些问题,这跟媒体的社会责任和新闻价值取向有关。维护好人们的精神健康,需要发挥媒体的社会责任,建议新闻界做好宣传的同时,也呼吁通过政府的职能部门把精神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和民生科普工程中。
媒体在事关公共卫生的话题当中,起着枢纽和信息集散地的作用,具体来讲就是,媒体一头联系着专业人员也就是医生群体,另一头连着公众或是病患群体。在这样一个关系中,媒体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未来,媒体应该做的工作,首先是要提高媒体自身的健康素质,其次是与精神科医生应该有更多的联系,把这个群体动员起来积极介入到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之中。在此提两个建议:一是制定卫生报道操守原则,给健康类媒体的记者提供很好的参照;二是做一些公民精神卫生素养的调查。精神卫生素养指数的发布,对动员政府、媒体及整个社会共同关心精神疾病患者群体,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可能会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
精神卫生既是一个小众话题,也是一个大众话题,既是冷题材,也是热题材。媒体报道在精神卫生领域能做些什么?第一,影响卫生政策。第二,多传递人文关怀。对于重症的精神病人,多传递一些温暖。第三,加强生命教育。针对大家可能遇到的一些心理问题,媒体也要进行专业指导,请专家把好的、有操作性的方法简明扼要地教给大家,以帮助解决问题。
人民网地方协作部总监周雷刚:
精神卫生宣传工作有必要发挥网络在传播方面的优势。建议由卫生部和疾控局牵头,把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普及出去,让大家有一个自我教育和自我认识的平台,能够根据标准评判自己是否心理有问题。同时,还需要专家做科普工作,告诉公众精神卫生疾病哪些是可以治愈的,治愈的标准是什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早间新闻部副主任姜保红:
我们关于精神卫生的报道之前报道得比较少,原因我想大概和社会对心理精神卫生、心理疾病的重视不够有关。以前社会不大承认精神卫生和心理疾病,今天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说明社会在进步、文明程度在提高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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