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对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社会救助金最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0万元。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到5万元报销比例87%、5万元到10万元报销比例90%,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提高4个百分点;10万元到50万元报销比例87%。
根据2015年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求,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各级财政按每人每年3元标准筹集资金,建立参保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
这项制度实施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15万元、大病保险补偿30万元的基础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这样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最高可以得到65万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