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身份证可以在上海挂失。
外省市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可持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无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的,由公安派出所核实全国人口信息库等),到就近公安派出所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如申请人未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或信息系统登记的居住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申请人可至实际居住地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进行信息登记或居住地地址变更。非沪籍办理身份证 前提条件是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了申请人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申请。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身份证异地丢失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