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一次。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该类病人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包括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
常驻外地工作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含在异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退休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登记后,可在经常居住地附近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一家为门诊约定医疗机构。
扩展资料: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四条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进行特殊医疗仪器检查和特殊治疗,以及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的,先由个人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理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后,再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省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
(二)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
(三)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
(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应当由赔偿责任者支付的。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