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本细则适用于一般土及软土建筑基坑工程水平位移及竖直位移监测。目
的是为了掌握基坑施工对临近建筑物造成的影响,及时起到预警预报的作用,为了深基坑施工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确保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 仪具与材料
全站仪,水准仪。
其它:脚架,棱镜,三脚架,因瓦尺等。
3. 监测原理和方法
为保证所有监测工作的统一,提高监测数据的精度,使监测工作有效的指导整个工程施工,监测工作采用整体布设,分级布网的原则。即首先布置统一的监测控制网,再在此基础上布设监测点。
3.1监测点垂直位移测量:根据国家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要求,历次垂直位移监测是通过工作基点间联测一条二等水准闭合或附合路线,由线路的工作点来测量各监测点的高程,各监测点高程初始值在监测工程前期两次测定(两次取平均),某监测点本次高程减前次高程的差值为本次垂直位移,本次高程减初始高程的差值为累计垂直位移。
3.2监测点水平位移测量:采用轴线投影法。在某条测线的两端远处各选定一个稳固基准点A、B,经纬仪或全站仪架设于A点,定向B点,则A、B连成一条基准线。观测时,在仪器上读取各监测点至AB基准线垂距E值,某监测点本次E值和初始E值即为该点累计水平位移,各变形监测点初始E值均为取两次平均的值。
4、 监测点的布置原则及测点的设置 4.1、布置原则
4.1.1、符合有关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 4.1.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4.1.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