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2013年1月,广东省下发了《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6月,江门市发布了《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管理政策,其中从2013年7月1日起,禁止在江门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通过临时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指定区域行驶,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按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
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进行查扣处理,并参照机动车管理标准,对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
据交警部门统计,江门市实行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管理政策以来,全市已办理过渡期临时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共近10万辆,其中蓬江、江海1.8万多辆,新会1.6万多辆,鹤山2.3万多辆,台山1.0万多辆,开平1.3万多辆,恩平1.6万多辆。
[温馨提示]
处罚标准:无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按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对驾驶人罚款200元记12分,查扣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