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得知,只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认定与客户构成共同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注册会计师在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 实报告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