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于2007年6月30日颁布,颁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内容第三条如下: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公司相关批复文件中对国有股东作出明确界定,并在国有股东名称后标注具体的国有股东标识,国有股东的标识为“SS”(State—ownedShareholder)。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根据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以及国有股东或股票发行人的申请,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进行标识登记。
应答时间:2022-01-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