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最大年龄的规定,《义务教育法》规定6岁应当入学,没有说超过多少岁不能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扩展资料
目前,“8月31日以前出生”是大多数省份6周岁孩子上小学的一个硬性规定。在这个日期之后出生的孩子,即使是9月1日出生,仅一日之差,也必须在下一年度才能就读小学。因为8月31日这个界限,有多少孕妇在预产期还有几天甚至十几天的情况下,赶到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只为自己的孩子能够赶在8月31日以前出生,能在6岁时上小学。
在入学年龄政策的硬性规定下,不少同岁的孩子在幼儿园是同班同学,但读小学时却变成了不同年级。特别是许多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在读完大班之后,面临着无幼儿园可上的局面。要么选择去幼儿园“留级”一年,要么选择到私立学校的“学前班”学习。
近年来,湖北、安徽芜湖等地顺应群众呼声,放宽了小学生入学年龄,赢得了群众的点赞。笔者认为,应全面放开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限制,当年满6周岁或接近6周岁上小学的孩子,只要家长认为孩子的智力发育和自我管理达到了入学水平,都可以顺利入学。这样的入学政策,才能在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基础上,既体现人性化,又符合教育发展规律。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