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如下:
1,客户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
2,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
3,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必需的资料有:
①个人: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情况(单身离异的,去当地民政局开单身证明就可以);购车合同或协议;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法人:贷款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押物还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借款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5,银行在受理借款申请后有权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将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具体意见,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定《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6,借款人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预办抵押物保险,并在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7,银行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同时将购车首期款支付给经销商。 8,经销商在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及收款凭证后,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及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将购车发票、各种缴费凭证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直接移交到建设银行。
9,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抵押的,其保险单、购车发票等凭证在贷款期间由建银行保管。在合同期内,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对保证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