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节电器属于违法行为,节电器并不能真正地为用户省电,用户看到电量数据越来越少,好像是有节能的效果,但实际上这不是节能,是窃电,已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
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
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节电器”变身“偷电老虎”用电翻9倍:
据介绍,5月闲先生从街边买回一个电子省电器,可万万没想到“省电神器”摇身变为“偷电老虎”。据供电人员介绍,这只是一个普通的电容器,根本不能省电,只能起到略微的电压补偿作用,而电容器在遭受雷击破坏后,会导致大量放电,不仅不能省电,反而成了“吃电老虎”。
无独有偶,今年2月17日,广东东莞通过民事诉讼追回被盗电量及三倍违约使用电费,也源于节能设备。2011年年底,当地供电部门发现东莞市万江果菜市场有偷电行为,而该市场负责人黄先生却坚持说自己不知情。后经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检定,该市场的电表内部被人为改装,导致电表显示的读数,比实际用电量少了50%左右。
广东电网供电专家介绍,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节能电表”,有的其实就是利用一个小小的电阻,让电表的度数只显示用电量的一半。用户看到电量数据越来越少,好像是有节能的效果,但实际上这不是节能,是窃电,已构成刑事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节电器”变身“偷电老虎”用电翻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