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同一个城市内换工作无需转移)。
一、转移需要材料:
参保人需要要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册判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办理接续合并手续开具《联系函》,后回转出地开具信息表。
二、社保转移解决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限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交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提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限定要求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组织发出认可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要求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组织在接到认可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解决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组织在收到州陆改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组织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本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悉敬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交费年限是累计计量的,中间应予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关于返回原户籍参保的: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原参保地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