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单位盖章的公积金支取书和离职证明,到归集部门支取住房公积金本息,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以福建省为例,职工离职的,可以直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额。具体操作程序是持单位盖章的公积金支取书和离职证明,到归集部门支取住房公积金本息,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以北京市为例,非京籍农业户籍的职工离职离京的,可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非京籍城镇户籍的职工离职离京,住房公积金是封存在北京的原单位账户中,可通过原单位经办人办理租房提取或购房提取;
如离职者到其他省市找到工作单位,新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只需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114》,即可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转移到新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不用本人来京办理)。
扩展资料:
顺德的夏女士自称是1999年10月进入当地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工作,并于2006年12月正式离职,其间单位未为其缴纳公积金。后来夏女士从新闻中获知,企业有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2012年12月31日,夏女士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投诉。公积金中心遂向安装公司发出《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要求其核实夏女士反映的情况,在30天异议限期内,安装公司未做出任何反应。
公积金中心后向安装公司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要其在收到决定书的七天内为夏女士补缴1999年10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7280元。安装公司不服,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2013年5月10日作出决定,维持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
安装公司仍不服,就又将公积金中心起诉至禅城法院。法院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责令限期缴纳,且上述法规也未对公积金中心履行追缴住房公积金的职责有时效限制;
同时对夏女士举报用人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亦无时效限制。禅城法院一审遂依法判处:维持前述《行政处理决定书》。安装公司不服,上诉到了佛山中院。近日,佛山中院下达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离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离职员工想取公积金遇公司推诿 该怎么办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离职6年 成功追讨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