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并没有等级的划分,出版社根据出版介质、出版类别许可和出版经营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根据出版介质的不同,出版社可分为图书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唱片公司)、杂志出版社等。
2、根据出版类别许可不同,出版社可分为综合出版社和专业出版社。
3、根据出版经营性质不同,出版社可分为公益性出版社和经营性出版社。
扩展资料:
出版程序
1、按新闻出版署相关行政规定和行业惯例,由相应职业资质的出版社编辑、编辑部主任(副主任)、总编辑(副总编辑)对原作品进行包括“初审—复审—终审”的“三审”,并将相关书面审稿意见存档。
2、需专题报批的相关类别和选题,提交相关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出版审查,审查范围包括出版社的出版资质、编辑人员资质、作者资质和内容问题等。
3、“三审”及“专题报批”后,出版社申报选题并申请相关出版手续。
4、编辑人员对原作品进行具体内容编辑,有时这个过程需与作者沟通,甚至退回作者修改。
5、美术编辑对版式、封面进行设计。
6、录排人员对书稿进行录入、排版与相关技术工作。
7、确定印刷量和市场价格,有时这个工作是提前确定的。
8、出国际标准书号以及图书在版编目(CIP) 数据、条码等。
9、出胶片(很少时候会用硫酸纸),交由印刷厂和装订厂进行印制。
10、出版社技术人员检查蓝纸、毛书或对批量图书进行质量抽检。
11、图书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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