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税务局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