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价工字[2007]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我市工业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10—2.52元/立方米调整为2.55—2.97元/立方米,即工业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实际价格水平上每立方米提高0.45元。
2、原按照工业用户价格执行的商业服务业用户的销售价格仍按2.10—2.52元/立方米执行。其他用户的销售价格仍为2.88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用气和按照相同价格执行的学校等单位的用气价格仍执行2.20元/立方米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