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用补交上一年的费用,只是连续缴纳交强险产生的保费优惠就不能享受了,只能按照基础保费缴纳。一般当天办理第二天生效。但需补交车船税,目前车船税是保险公司代地税收的,脱保一年以上的,需要补交脱保年度的车船税及滞纳金,保险公司平台自动生成,无法更改的。
交强险条例关于交强险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北京免贴交强险标志不被外地认可
2016年年底,北京市启动了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为在京车主购买车险提供了方便。然而北京新规中“不需再将绿色的交强险标志张贴在汽车风挡玻璃右上角”的便民之举在全国其他城市还未获得普遍认可。
近日多名车主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反映称,自己虽然携带了打印的电子保单,但依然被外地交警以“未张贴车险标志”为由开具罚单。保险行业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8月30日,已有34位北京车主因此被外地交警查处。
北京保监局表示,北京地区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且实施前得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认可和支持。今后将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能够周知全国各地交管部门为北京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提供支持。被外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车主,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经济补助。
目前确实存在着部分外地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北京电子保单试点情况掌握不一,对电子保单的打印版认识程度不同,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给车险消费者外地行驶、注册登记带来了不便。
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电子保单作为新生事物,部分外地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北京地区试点情况掌握和理解认识程度不同,需要接受认可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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