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的失业证怎样办理

2021-07-05 教育 377阅读
一、失业登记的范围
凡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由十六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要求者,均属于失业登记范围。
二、新办《失业证需知》:
1、带本人档案。
2、复印《计生证》或《未婚证》带原件。
3、到街社区中心取《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力资源登记表》。
4、复印《户口簿》第一页(指有地址页)和本人页带有原件。
5、学校出具不包分配证明或不录取通知书(中途退学者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6、三张小一寸近照,学生要复印《毕业证》带原件。
7、填写“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力资源登记表”一份,领取“就业前指导学习班登记卡”按指定的日期到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参加学习,凭已上课的结业证复印件到本街办理《失业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证》;不符合政策的不予发放,并和出有关的政策解释。
三、换证须知
凡《失业证》或《待业证》过了有效期,需要换领的;1、有效的《计生证》或《未婚证》。2、旧《失业证》或《待业证》。3、近照小一寸相片一张。
四、变更学历须知
1、旧《失业证》或《待业证》。
2、有效的《计生证》或《未婚证》复印件。
3、近照小一寸相片一张。
4、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证明)。
五、《失业证》关系转移须知
1、《失业证》是按户口所在区域办理的,当户口关系变动时失业关系需办理转移。
2、由本人出具新入户口簿,到原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从业人员持转区证明、档案,到户口迁入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登记。
3、户口迁入所在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给予换发新《失业证》。
4、原《失业证》由迁出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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