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珠海分校 近现代史旷考 教务处说只有毕业大补考 不能重修和补考 那我还能拿到学位证和毕业证吗

2020-10-28 教育 439阅读
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或者申请缓考的,可以参加二次考试也就是补考。。。。但是如果是旷课三次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以及旷考,是没有补考和重修的资格的。。也就是没有期末考试的成绩。。。
一般来说没有期末考试的成绩基本上这个科目就挂定了。。。正常的挂科是可以申请重修的,重修只要交重修费就好,然后重修考试过了也是同样可以获得该科目的学分。。。但是这只是限于“正常的”挂科。
这个学期(2010-2011第一学期)开始,学校重新修改了重修规定,详情如下:
关于转发教务处《关于修订我校重修、补修
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教务处《关于修订我校重修、补修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关于修订我校重修补修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质量,严格教学管理,根据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重修与补修”做了修订,取消了第十四条关于补修的规定,同时取消了第十六条中有关补修部分的规定。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第四章 重修
第十三条 重修是指因课程成绩经补考仍不及格者,需要重新修读该课程。
1.原修读的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重修资格,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
(1)被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违纪作弊;
(3)旷考。
2.重修仅限一次,重修课程不及格(含重修补考不及格)者,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
3.重修原则上跟班学习,重修人数较多的课程,开课单位可另行编班。
第十四条 需重修的课程如已不再开设,由学生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向开课单位申请,由开课单位指定内容相近、教学要求及学分相当、以前未修过的课程代替,获批准后由学生所在学院(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重修学生于第一周至第三周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报名。
本规定自本学期起执行。
原通知地址在这里~~请戳→
http://jwc.bnuep.com/GongGaoTongZhi/ShowArticle.asp?ArticleID=219
说一下大四的毕业大补考,也就是一次过把四年来所有挂了的科目重新给你一次补考的机会。。也是最后的机会。。。只要在这一次大补考所有必修的科目都考及格了,你大学内所需要的学分全部得到了,就能拿到毕业证。。
但是,这不等于拿到学位证,学位证与大学英语四级挂钩(也许其他不同的学院还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外国语学院是要求专业八级的),但是如果那么不幸没拿到大学英语四级,或者专业八级,学院还有一个考试叫学位英语考试,这个考试通过了,也是可以拿到学位证的。
于是。。修近代史,你应该是大一的学弟(学妹?)吧。。以后要注意考试时间了。。。以前一学期20周有考试周会集体大考会发准考证,所以一般不会错过时间,但是现在只有18周没有了集体大考,临考试那几个礼拜还是老老实实去上课画画重点,再不然多跟同学打听打听。。不然挂科很麻烦。而且出来工作人家要看你简历看你成绩单,挂科就相当于一个污点。。所以~要好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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