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佩斯他们的不少小品在央视上首播,央视由于有国家背景又过于看重经济效益,把人家辛苦创作出来的作品反复使用并以盈利为目的(人家叫“收视率”),央视本以为没有演员会起诉他们,一般来说,在春节晚会的直播前夕,央视文艺部会找演员或版权人“买单”,付上2000元左右的稿酬,某个作品今后的使用权就归央视所有,即使你的节目被反复使用,赚再多的钱,你也无权过问了。这一条,至今还没有哪个演员提出过异议。结果陈佩斯起诉央视
附: 《华西都市报》陈佩斯在本报接听热线电话时,不少观众强烈要求他重返央视春晚。每每听到这些话,陈佩斯都非常平静地解释:“忙《阳台》,演出合同已经签到五月份,抽不出时间搞节目了。”可是放下电话,他的眼神里却有一丝说不清的失望,轻轻说一句:“我走市场化道路与央视是两回事,道不同不与为谋。”
新闻回放:2000年,陈佩斯和朱时茂打赢了状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官司,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二人经济损失333293元。原因是该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出版发行了他们在历届春晚上表演的小品的VCD光盘,其中包括《吃面条》、《拍电影》、《警察与小偷》、《主角与配角》、《警察与小舅子》等8个小品。
时至今日,法院的判决执行情况如何?官司对他们有什么影响?他们后悔吗?昨日,陈佩斯接受了本报独家专访。
33万不敢去要
问:与央视的官司,法院判赔的那33万到账了吗?
陈佩斯(以下简称“陈”):他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一直到今天还侵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那33万我可不敢去要,门口有武警不让进啊。武侯祠里有个对联“天下事了又未了,何妨于不了了之”。了不了的事儿,就让它不了了之吧。我不想耽误别人,别人忙国家、天下大事呢,为了个人的利益,我不会没完没了的,让媒体说50多岁的人还在炒作太没意义了。有句话叫“船到桥头自然直”。如果全社会都觉得偷不合适,就没人偷;都觉得不拿白不拿,那就都去偷了。现在哪个电视台不“偷”节目?
打官司不后悔
问:有人说您是向央视春晚开炮的第一人?
陈:我不是。我只是和朱时茂一起争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已。我们和他们有正常的工作、合同关系,双方该做到的必须要做到!
问:对打官司这件事后悔过吗?
陈:没有。我和朱时茂从要打官司那天起就预料到后来的事,没有后悔过。一个人争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正当的,如果自己都不能保护自己,就不该活在世上。不上春晚,不演小品,这都不是我唯一的艺术创作的领域和空间,不靠它我同样能生活得很好。
老茂在搞电视剧
问:官司后,您和朱时茂的生活状况是不是都发生了变化?
陈:我们的生活的确发生了不少变化,但这与官司没多大关系。如果我们去商演,肯定不是现在这样儿。现在我自己给自己一个坡爬,就是做话剧,很困难,老茂也在搞电视剧。
让你来是瞧得起你!
问:你们刚上春晚那阵,组里是怎样的状况?现在呢?
陈:早些年离春晚还有半年时间,台长就打招呼:“今年要上个节目!有什么想法赶紧说,我让导演打电话联系你!”记得排《吃面》时,导演、好几个编剧、姜昆、马季,好多人在一起会诊,一起搞一个作品。有一年我非要演驴,让老茂演农民,导演、演员都不同意,认为观众看不见我的脸不行。可我就是一根筋,跟所有人争得面红耳赤。那时候大家都特别有热情,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艺术!
现在的审查制度、创作风气和原来不同。现在春晚变成了一个捧红人的地方,供求关系不一样了。不是你与他们共同完成一个作品,而是,让你来是瞧得起你!
不会再上春晚
问:之前有媒体做调查,很多观众都希望春晚能再看见您和朱时茂的合作,有想过吗?
陈:谢谢大家!但我绝对不会再上春晚。现在我和春晚是没接触、没来往,什么都不知道。只要侵权的问题不解决,我就一天不理会春晚。
“幕后”东西太多
问:您觉得春晚为什么会从当初全国观众爱看变成现在争议一片?
陈:这里面有很多因素,有人说是因为幕后的东西太多,这些幕后的东西我不了解,我只能和老茂用良心指天发誓:“我俩没有!”当时就有人说:“也就你俩没有。”
另外,现在各种大型晚会太多、节目需求量太大,人才储备不够,几十年就那么几个人。年轻演员风气不好,出名了就参加商业活动,拿不出时间来创作,搞不出好作品是必然的。
春晚“物盛则衰”
问:春晚要怎样才能回到以往的辉煌?
陈:物盛则衰。一个事物兴盛到极点,关注度到了极点,必然会走向衰亡。一旦它衰败下去了,就只有出现一个新东西替代它才行。
----------------------记者李姝范东波实习生吴帆摄影骆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