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貌似没有督察处,只有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是刘金祥,政委是李安林。
山西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的职能:
1、督促,是指监督促进。督促各项重大部署落实和公安中心任务完成。
2、查纠,是指检查纠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存在的某些错误工作法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已经发生并造成后果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防范,是做好预防工作。及时发现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把违法违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4、保障,是指通过开展督察工作,发挥督察职能作用。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和民警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促进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