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企业退休工人丧葬抚恤金是多少北京北京市企业退休死亡抚恤金是多少
北京市在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应当发丧葬费和抚恤金,这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待遇。附:《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北京市人保局《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 第二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支付病残津贴;被保险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北京的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不分职务级别,北京地区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为5000元。 2、抚恤金: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