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天开始,均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父(母)、子(女)可组合向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根据规定,主借款人可为父(母)、子(女)中的任意一方。其中,父(母)为主借款人的,只能选择一个子(女)为共同借款人;子(女)为主借款人的,只能选择父(母)中的一个为共同借款人。
在首套房贷款及二套房贷款认定上,只对主借款人家庭房屋信息进行核实;其中,主借款人为子(女)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只对该子(女)及其配偶房屋信息进行核实,须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
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满足冲还贷条件的须签订冲还贷协议。贷款审批发放后,在贷款未结清期间,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