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休息称,自2014年4月26日起,上海、湖北、青海三地居民(身份证号前两位分别为31、42、63)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由目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浙江、天津、新疆12个省区市扩至15个省份。
凡是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2、51、50、11、37、21、43、45、44、33、12、65、31、42、63的个人都可以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但身份证号码所属地不在上述15个省份之列,即便现在户籍已经迁移到这15个省份区域内,也暂时无法上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扩展资料
异议处理
个人征信中心人员表示,如果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导致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发卡行进行申诉,发卡行有一套相应的认定程序,可以对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删除。
1、到征信中心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2、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申请人基本信息,描述异议事项。
3、工作人员进行异议申请,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申请表》。
4、双方核对无误,签字确认。
5、等待电话回复,约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