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