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谓美国商标的使用证明?
美国商标含意包括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保证商标。
美国对商标专用权的确立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一个商标只要投入商业使用,即使没有注册,也拥有商标专用权,在发生商标专用权争议时,美国专利局将裁定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使用者。
所谓在美国之使用证明,通常是指商标在实际商品贸易中使用的实例或实样(英文名称是Specimen),它可以是该商标“附”在商品或商品包装箱上一起拍摄的照片,其中商标的字样和图案应能清晰地辨认。所谓“附”一字是指:
(1) 印刷;
(2) 蚀刻;
(3) 将商标的标签粘贴或系在商品或其包装盒上。
若有小型的商品包装袋或包装盒其上有商标字样和图案,也可作为Specimen向美国商标局提交,但商品型号目录不能代替上述的Specimen。
同时要注意的是美国商标即使在注册成功后的第五年和第十年也分别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相应资料以延续该商标继续有效。
二、商标使用证明的形式
申请美国联邦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声明。商标使用声明中须包括将商标使用于商标注册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证据。关于使用证据,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 实际使用方式: 申请时须提交首次使用日期和地点,以及实际使用证明,授权时不加收任何费用。
(2) 意向使用方式: 申请时只需提交一份意向使用声明,待授权时才提交实际使用证明,需加收额外费用200美金/类(复费延期500美金/类)
(3) 国内基础方式: 如国内已有注册或申请商标,可基于该国内基础进行提交,无需提交实际使用证明或意向使用声明。
三、商标使用证明应提供的材料
根据商标使用的范围,商标使用证明材料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商业上的商标广告;
(2) 相关商品/服务的宣传材料;
(3) 交易文书(发票、合同、报关单等);
(4) 商品包装或服务场所的照片等等
但要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一定要显示出所要证明的商标。
四、如何准备商标使用证明?
(1) 商品商标使用证据
对于商品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可提供清晰显示商标的包装的标签,衣服吊牌、容器标识等。
注意:发票、订单、收据、宣传册、产品目录、新闻稿、名片和文具不是该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证据。
(2) 服务商标使用证据
对于服务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可提供清晰显示商标,并与指定服务相关的标志、宣传册、广告、名片、文具或网站。
注意:广告或关于申请人指定服务的新闻稿一般不是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美国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大户国家,但也是商标驳回率较高的国家,尤其是商标使用证明的提供,稍有不慎就会被驳回。因此,根据个人经验,可以去八戒涉外知识产权那咨询下,应该会方便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