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车辆在快速公交一号线专用车道专用时段内驶入禁止路段的,处罚款多少元?

2020-04-23 社会 181阅读

罚款100元。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快速公交(BRT)专用车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

(二)驾驶时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

(四)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未依次等候的;

(五)违反让行规定的;

(六)违反规定载人的;

(七)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扩展资料:

BRT专用道主要设在路中央的机动车道上,两侧是两条纵向黄色标线标示。黄线外是白色标线的其他机动车辆(以下简称社会车辆)车行道,站台前后的黄色网格线禁止停车,BRT线路的上方设有“箭头”图案及“BRT”等文字组成的悬臂式交通标志牌。

据介绍,BRT专用道内只允许BRT公交车行驶,在BRT车辆专用通行时间段内,禁止社会车辆驶入,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允许临时借用快速公交系统专用道行驶。

在开车的过程中,如果你看到“BRT”的标示,千万别在专用时段驶入,也不要在专用道里停车或上下客。同样,BRT公交车原则上也要在BRT专用车道里行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借用其他车道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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