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数字书写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符合下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个写,阿拉伯金额前应书写币种符如人民币符号“¥”或货币简写和货种
符。币种符与阿拉伯金额间不得留空。凡在阿拉伯金额前写币种符号的,数字后不再写货币单位(如“元”)。
2、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一律在元小数点后填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有角无分,分位写“0”,不得用“——”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辩认、不易涂改的字,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代替,不得自造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在“元”或“角”之后写“整”或“正”;大写金额数字有分,分后不写“整”
5、大写金额前未印货币名称的,应加填名称(如“人民币”),货币名称与金额之间不得留空
6、阿拉伯金额中间有“0”,大写金额要写“零”,如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为“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