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
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拓展资料:
8月27日,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指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升为5000。
草案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