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发生经营活动或接受劳务的合同或书面证明。
(2)申请开具发票人的身份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除外)
(4)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事先向主管地税局(个人向所在地地税局)咨询开具发票的具体手续、税率等问题。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参考资料:发票开具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