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建,以前盖的房子,现在由于要拆迁,城管说是违建,是否合法
2008年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可能是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国有土地工业住宅商业使用权,这是一个什么概念?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规划法》也是有所规定的,但是现在《城市规划法》已经废止掉了,所有都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样就有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实践中我所主张,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进行考量,也就是讲是否是违章建筑,如果满足了上述这些情况,是否是违章建筑是不可以随意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