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号的书属于非法出版物吗

2020-06-08 时事 137阅读

要根据发行与否来判定。

书号即ISBN,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给各个出版社的。通过书号可以快捷、有效地识别书籍的出版地,出版社,书名,版本及装订方法。

如果书没有书号,就成了内部资料,内部资料是不允许定价的,也不允许销售,不用来发行只能算是印刷品,不算出版物,如果用来发行和售卖就属于违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没有书号的出版书籍就意味着非法出版。

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

新闻出版署1991年1月30日《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非法出版物的表现形式作出了解释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它非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8、买卖书号、刊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

凡是非法出版物,一律有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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