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月实施,投资者、产品均分五类
低承受能力者或无法炒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即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根据实施指引,只有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投资AB股、新三板创新层、股票期权备兑开仓等业务。只有积极型、激进型投资者才能买卖退市整理期股票、港股通股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等。
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随着《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临近实施,证券业协会近日向多家券商下发了相关实施指引。根据指引,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被分为五类: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产品也按风险分为五类: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层此举意在规范机构业务发展,有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券商风险的控制。
投资者、产品均分五类
2016年12月12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管理办法,监管层此次将从两个大的维度厘清投资者适当性的制度,其中一项便是投资者端,即将投资者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投资者,一类则是普通投资者。这也决定了券商营业部未来客户群体的区分。
作为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则,实施指引对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相关的规则进行了细化。
其中,明确了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即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产品或服务的分类也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即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根据实施指引,只有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投资AB股、新三板创新层、股票期权备兑开仓等业务。只有积极型、激进型投资者才能买卖退市整理期股票、港股通股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等。
据悉,指引要求券商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当遵守以下匹配要求:1.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期望收益等符合投资者的投资目标;2.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3.其他匹配要求。
“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对应不同风险的产品,”一家大型券商深圳营业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未来个人投资者要填写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该问卷主要考察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年龄和学历等。如果问卷得分低于20分,则会被划为保守型。这类投资者按规定只能购买国债、货币基金、银行保本产品、进行国债逆回购等,也就是说不能买卖股票,除非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确认了可以交易中风险以上的品种,才能买卖股票。”
意在保护投资者利益
指引还要求,券商应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加强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定期培训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将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该职责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等。
此外,券商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特征以及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券商还应当告知投资者,其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记者近日在采访了解到,目前各家券商都在做准备,以应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实施。不过,由于涉及面太广,包括公司内部制度、修改销售表单、完善投资者告知、技术系统改造、实施流程等诸多问题短期难以一蹴而就。
上述券商营业部人士坦言,“最近几个月都在忙这事,工作量很大。目前尚不明确一些原来网上业务是否也要到现场办理,这对客户来说增加了麻烦。以后可能办理一些业务都要录音和录像,对营业部的人员来说工作量会增加。”
对于下月管理办法的实施,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记者表示,“适当性管理是平衡券商与客户之间利益诉求的制度基础,避免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将金融产品提供给风险并不匹配的投资者,导致其由于误解产品而出现亏损。适当性管理有助于券商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层此举意在规范金融机构的业务,避免投资者因为投资某类产品亏损而导致纠纷,”深圳一家券商高管对记者表示,“通过对投资者和产品的分类,根据其风险程度的高低进行匹配,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于券商等金融机构而言,短期当然会增加工作量,但从长期看有利于其健康发展,避免一些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