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海办理临时牌照所需资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
3、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需提供复印件;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进行科研、定型试验和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能在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
二、上海办理临时牌照闵行区受理地点:
上海车辆管理所二分所,地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