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9楼。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障工作。
(二)贯彻实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制订并实施医疗保障投诉举报奖励办法。
(三)组织制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市级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五)组织制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扩展资料: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档案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信息法规处。
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目录,拟订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监督稽查处。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全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监督检查医保基金管理与结算、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执行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