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次性离港超过180天。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资格,其申请将会即时被拒绝,不获继续处理。
扩展资料
任何人按本计划下或为本计划的目的而言,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其明知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根据香港法例即属犯罪,可被检控及于其后被遣离香港。
其申请可被拒绝,而任何已向其本人及受养人签发、或已审核批准签发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延期逗留,或任何已施加于其本人及受养人的逗留条件,均可被宣告为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秀人才入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