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本公司为每位员工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团体商业意外险及企业年金是否缴纳及缴纳的基数、比例和金额,按照用工单位的相关情况由用工单位决定。
3.1养老保险:
3.1.1、养老保险的查询:携带职工本人身份证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查询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3.1.2、养老保险的享受: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方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中断后不得退保,只能续保或转移。死亡或出国定居可退保。
3.1.3、养老保险的续交:
3.1.3.1、如果原在本市的其他单位缴纳,由原单位办理停保,当月新单位办理续保的相关手续;
3.1.3.2、员工入职前在本市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自缴纳或原单位已停保一个月以上的,需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补缴到当月,新单位当月办理续保手续;
3.1.3.3、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在本市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自缴纳养老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当年保险尽量当年交纳,跨年度交纳以前年度养老保险会产生利息。
3.1.4、养老保险的转移:养老保险可以跨地区转移
3.1.4.1、养老保险的转入:由原养老保险缴纳地社保中心出具缴费凭据,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开具接收函,持接收函到原保险缴纳地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后,将转移手续交回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进行保险的合并。
3.1.4.2、养老保险的转出:先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取得缴费凭据,持缴费凭据到转入地的社保中心开具接收函,然后持接收函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办理转移的手续。
3.2失业保险:
3.2.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由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即被动离职,非员工本人主动辞职)同时连续交纳失业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申领失业保险。
3.2.2、失业保险申报:派遣员工在与用工单位办理退工手续之日起3日内与本公司核算部相关核算员联系,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同时向本公司申请领取失业金。之后持本公司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1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证,将失业证和相关手续交到本公司保险部,由本公司报包头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3.2.3、失业保险的享受:累计交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按照一年计算可以领取到两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时间,按照两年计算可以领取四个月的失业金,缴满三年的时间按照八个月领取失业金,缴满四年的时间按照12个月领取失业金,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3.2.4、特别提示:在申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单位不能在包头市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各项保险。但个人可以在灵活就业缴费。
3.3医疗、生育保险:
3.3.1、医疗保险的生效:根据包头市保险政策,医疗保险从投保成功后第三个月以后开始生效,生育保险从投保成功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开始生效(补缴部分不算);本公司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IC卡,并发放给员工。
3.3.2、医疗保险的享受:医疗保险生效后职工生病住院即可按照包头市的相关医疗保险政策享受,住院就医须在包头市的医保定点医院,如果在外地需要就医的仅限于抢救性急诊且需两日内报本公司,并到医保局进行医保备案,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区(包头)继续治疗。
3.3.3、医疗卡的上费:医疗卡一般按季度上费,上费时间取决于医保中心。
3.3.4、医疗卡的挂失、补卡:医疗卡如果丢失,需在第一时间办理挂失手续,医疗卡挂失可在全市各定点药店办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去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医保卡管理中心办理补卡手续。
3.3.5、医疗保险手册使用说明:
(1)医疗保险手册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件,持证人就医、报销时必须出示手册,就医时必须到医院进行登记,才可报销相关费用;
(2)医疗保险手册不得转借、涂改、违者取消本人就医及报销资格;
(3)医疗保险手册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4)医疗保险手册须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和钢印方可生效;
3.3.6、生育保险:
本公司为所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但是只有女性员工享受生育津贴及报销生育相关费用。男性员工可为其无业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3.3.7、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报销由员工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侧生育科办理审批手续,报销时间为每月5日至15日。在规定时间将审批结果和资料取回,交到本公司;等待本公司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领取生育报销待遇。
3.3.7.1、早产、正常产、剖腹产所需必备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7)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医疗收据、处方、费用清单(原件);
(8)婴儿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婴儿的参保手续在出生医院或所在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原件、复印件一份);
(9)产前检查票据(原件);
(10)单位出具的证明,写明是本单位的员工,生育时间,并加盖财务和人事科的公章;携带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银行账户;
(11)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3.7.2、人工流产、引产、宫外孕报销必备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包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出院诊断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医疗收费票据、处方和费用清单(原件);
(5)人工流产、取环、上环的生育费用一年内只保险一次。
3.3.7.3、取(放)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节育器、绝育手术、输卵管及输精管复通术所需必备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包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医疗收费票据、处方和费用清单(原件);
3.3.8、生育报销时限:
参保职工核定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开始6个月之内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3.3.9、异地生育政策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单位外派异地工作或随异地居住父母需要在异地生育的,凭相关证明到包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生育(必须先审批,后生育)。
3.4、工伤保险:
3.4.1、工伤保险的生效:自投保成功后第二月起生效。
3.4.2、工伤保险的申报需严格遵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根据目前包头市工伤保险中
心的规定: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员工2日内向本公司保险部提出工伤备案并领取工伤本及工伤认定相关材料。于15日内将工伤认定所需资料备齐并交至本公司,由本公司向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因员工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无法申报工伤认定等情况,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负责。
(2)职工上下班期间或外出办事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后,需在第一时间联系交警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后续步骤参照(1)。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工伤职工为事故主要责任人(异地出差交通事故除外)的无法申报工伤认定。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职工或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职业病认定申请。
3.4.3、工伤认定结果下达后(包括职业病),员工来本公司申请费用报销,由本公司向工伤保险中心进行费用审核报销。
3.4.4、工伤认定结果下达后(包括职业病),员工可向本公司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包头市医疗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对员工的伤病情况给予补偿。
3.4.5、工伤申报与后续工作注意事项:
(1)工伤伤情严重需要住院的员工,3日内持工伤本到工伤指定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
(2)工伤认定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的,需提前告知本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延期申请。
(3)工伤事故发生在外地的,有7日紧急外地就医的权利,特殊情况需告知公司向工伤保险中心提出异地就医延期申请。
(4)需要安装假肢,辅助器具,外地转院,康复的,必须提前来本公司领表,由公司向工伤保险中心申请,审批后方可执行。
如果因员工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工伤费用无法报销的,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负责。
3.5、住房公积金:
3.5.1、包头市住房公积金:
3.5.1.1、住房公积金的生效:自开户六个月后生效,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
3.5.1.2、住房公积金贷款:
(1)需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开发商处领取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印发的贷款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未婚者需去街道或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
(3)携带上述资料来本公司保险部开据近三个月的工资条及以本公司出据的单身证明,贷款审批表由保险部负责人填写平均工资额度、地址、单位、公积金帐号并盖章;把上述资料和相关资料送交房管局或开发商处,就可办理贷款。
3.5.1.3、住房公积金担保:到本公司保险部开据近三个月的工资条,然后填写工资证明、盖章;特别注意:如果为他人作了公积金贷款担保,自已就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及提取。
3.5.1.4、使用或提取公积金:
3.5.1.5、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使用或提取:
(1)购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本市内需带一年内的房本、购房合同、发票、本人身份证);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3.5.1.6、按照包头市的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其步骤:
(1)需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本公司保险部找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3)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提取业务,领取转账支票;
(4)需把公积金支取业务凭条和支票交本公司财务部,每周五取现金支票(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代领,出具本人和带领人身份证原件)。
3.5.1.7、住房公积金查询:
登录“包头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点击“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按钮,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3.5.2、包钢住房公积金:
3.5.2.1、住房公积金的生效:自投保当月起三个月后生效,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
3.5.2.2、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担保:
(1)需从包钢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贷款审批表,一份。
(2)未婚者需去街道或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已婚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包钢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
(3)携带上述资料来本公司保险部盖章;最后把上述资料和相关资料送交包钢房管局或开发商处,就可办理贷款和担保。
3.5.2.3、使用或提取公积金:
(1)买房提取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本公司填表按指纹。
(2)离职提取需持本公司核算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