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2015年4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自通知施行之日(2015年5月1日)起,原人事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增设珠宝评估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3〕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