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即是真理的本质特性

2022-03-14 教育 68阅读

传统的观点认为,真理的本质特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这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定义真理。事实上,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只能从价值论的角度来定义真理。真理的本质特性就是它对于实践指导过程中所产生的正向价值效应,也就是说,“有用”才是真理的本质特性。理论界占优势的观点认为,真理应该属于事实范畴而非价值范畴,因为:
(1)价值所回答的是“人想得到什么?”,而真理回答的是“怎样才能得到?”;
(2)价值是以主体的需要为尺度,而真理是以客观的规律性为尺度;
(3)价值随主体的变化而变化,而真理的价值不随主体的变化而变化,它永远存在而且永远不变,就看人们能不能发现它、利用它;
(4)认识世界不能创造价值,只有改造世界才能创造价值,真理只有与“善”和“美”联系起来以后,才能体现出价值来。
以上观点看起来似乎有道理,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其漏洞:
(1)事实上,真理同样可以回答“人想得到什么?”,因为真理的价值内容直接地回答了人们想得到的是什么样的真理,优先发展什么样的真理,哪些真理最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真理的逻辑内容则直接地回答了人们应该怎样遵循客观规律,才能有效地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
(2)任何事物的价值都是以主体需要为尺度,而任何事物本身的客观内容都是以客观规律性为尺度,因此真理的客观内容是以客观规律性为尺度,但真理的价值仍然是以主体的需要为尺度的,因此任何真理也都存在一个主体需要的尺度,人们正是依靠这个尺度来确定真理总体的发展方向;
(3)虽然真理所反映的客观内容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但真理本身也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过程之中,真理的价值也并不是一个常量,它不仅会随着主体状态与素质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还会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4)认识世界本身就创造价值,而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价值创造过程,特别是进入信息社会以后,这一过程在整个价值创造活动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直至最终成为人类唯一的价值创造过程,其他形式的生产过程(如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甚至连简单的信息处理)逐步由机器人和电脑来替代完成,到那时,真正传统意义上的产业部门已经不再存在。
正是由于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而不是一个事实范畴,那么,对于真理与否的判断就只能采用价值论标准,而不能采用认识论标准。也就是说,是否“有用”是判断真理的最终标准。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是社会实践,实践的结果可分为价值论结果和认识论结果两种,其中,价值论结果是指该真理到底能给社会生产力产生多大的价值效应,认识论结果是指根据这一真理所预测到的事物的具体运动参数与它的实际运动参数相符合的程度。由于人们的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改造世界、创造价值,因此人们必然会选择价值论结果来作为实践的最终结果。社会实践检验真理的具体过程是:将真理应用于社会实践活动,指导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凡是能够产生有利于人类生存、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效果,就可以确定为“真理”,否则就可以确定为“谬误”。也就是说,社会实践的最终标准,就是看它是否“有用”。由此可见,实践标准实际上就是典型的价值论标准。
通过综上所述,真理的本质特性是“能够产生正向价值”,即“有用”才是真理的本质特性。“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并不是真理的本质特征,而是真理的衍生特性。也就是说,当真理的两个标准(即“事实论标准”与“价值论标准”)不等价甚至完全对立时,任何人都会毫无犹豫地采用价值论标准作为真理的最终判断标准。价值论标准(即“有用”)是真理的根本性标准,而认识论标准(即“真实”)只是真理的参考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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