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广告管理对中国的广告监管有何借鉴意义
接下来,则是药效的宣传阶段——“现在,通过使用安必恩,你终于可以解决这个头疼的问题了!这款药将让你快速入睡,给你一整晚的舒适睡眠!”
然后,广告往往画风一转,“这个药并不适用于每个人。副作用可能包括更具有攻击性,更容易被激怒,请不要与酒一起服用,以免增强这些效果。服用这款药也可能出现一些过敏反应……在白天,你可能会觉得头疼、困倦、抑郁,最糟糕的情况可能导致自杀。如果你有以上任何症状,请咨询你的医生……”这一部分的时长甚至超过了前两部分加起来的时长。
在美国,当处方药的广告在电视上出现时,广告里有超过一半的时间都在介绍这款药的副作用。曾在美国芝加哥大学留学的孟磊介绍,第一次听到CNN里传来的处方药广告时很是震惊。如果所有的药都这样卖,还有人愿意买药吗?
后来,孟磊才知道,如此做广告是因为美国对于处方药广告的严格规定。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医药广告有特别规定,要求处方药广告必须准确、不能误导消费者。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也在1997年通过了《面向消费者的广告行业指导》,其中规定药品广告必须对可能出现的所有副作用做出详尽的说明,如果广告误导病人用药,甚至危害公众安全,药企很可能会面临天价的罚单。
在美国,不乏因广告宣传不当而被罚得倾家荡产的制药企业。药企默克公司曾因为没有在一款止痛药的宣传中提及可能提高心脏病发作几率,遭遇数百起诉讼,其中一起诉讼就让默克公司赔了2000万美元。
美国驻华大使馆在其博客里介绍,2012年7月,葛兰素史克公司在美国被罚款30亿美元,原因就是它不当宣传其抗抑郁药盐酸帕罗西汀可以用于未满18岁的病人,以及没有报告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文迪雅的安全数据。这是有史以来制药行业被罚款的最高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