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将中国高等学校分为四种类型。
(1)研究型大学。明显特征是学科综合性强,每年授予的博士学位数多,培养的人才层次为本科及本科以上,满足的是对高层次研究型人才和研究型成果的需求。研究生至少占到20%~25%,每所学校每年授予博士学位数至少50个。
(2)教学研究型大学。这类大学的教学层次以本科生、硕士生为主,个别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可招收部分博士生,但不培养专科生。
(3)教学型本科院校。这类学校的主体是本科生的教学,特殊情况下有少量的研究生或专科生。
(4)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这类学校体现了高等教育在学校、专业设置上最为灵活的部分,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地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