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对于保价服务的赔付安排,原则上以寄方为优先理赔对象。
如果理赔对象应为收方或第三方,顺丰将要求寄方及收方或第三方在顺丰派件日或发出口头或书面遗失或损毁通知日起
(以较早者为准)的 14 天内作出顺丰指定的书面声明同意有关赔付安排,否则顺丰将视寄方为唯一理赔对象,任何第三方不得议异。
在取得上述的书面声明后,顺丰会把赔偿款项支付予指定的收方或第三方。
大陆地区互寄:寄付和到付价格一样,物品声明价值在1-500元,保价费1元;501-1000元,保价费2元;千元以上的,按保价费率5‰,以“四舍五入”计算哦。
ps:此保价快递物品适用于价值≤2万元,超出建议您选择特安服务。
扩展资料:
保价与赔偿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托寄物灭失、破损、短少的,本公司将免除本次运费,并按以下标准赔偿,但不承担您可能获得的收益、实际用途、商业机会等任何间接损失:
若您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在七倍运费的限额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如您认为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
若您已选择保价且支付保价费用的,则本公司按照保价金额和损失的比例向您赔偿,最高不超过托寄物的实际损失金额。
扩展资料来源:顺丰速运-保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