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可以在外地补办。
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并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明确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超过规定年龄换领、损坏换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换领、身体条件变化换领、遗失补发等业务。同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此外,规定中将“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的年龄,从60周岁推迟至70周岁。
对于因逾期一年以上未体检而被注销的驾驶人,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业务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五、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六、机动车驾驶人照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驾驶证补换领可异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