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交的,由全村村民共同决定,村委会或书记,不得擅自决定,如果大部分村民不愿意继续修路的,村委会应当将钱退还村民。如果村民支持继续修路的,村里应当将相关帐目公开,村里应当成立财务监督小组。
一、农村的路,国家当然有责任来修;
但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一下子全安排了,要靠自己争取;
二、如果村民有此愿望,村干部应当积极争取财政支持。
想早点把路修起来,方便群众的生活,村干部就应当去争取国家的有限资金。那就要向上打报告,提出可行性方案,说服财政提供财力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村民们也出一部分资金,村集体出一部分资金,国家配套资金再给一部分,三管齐下,路也就修起来了。这种情况,现在的农村属于“一事一议”的范围,由村民们自主决定要不要向上争取资金。同意的,就按方案推进,选村干部是干什么用的,就是为村民谋利的,如果光会跟村民要钱,那要这班人有什么用?!你可以问问,他们向上争取了多少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