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颁布、戒毒条例实施,关于这方面法律基本规范了,估计以后要出台的就是对其管理机构的重新确定。
由于中国当前无法实施国外戒毒的医学防治模式,所以中国现行的政策是以强制戒毒为主。中国的戒毒所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强制戒毒所,由公安部门主管;第二类是劳教戒毒所,由司法部门主管;第三类是戒毒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主管。按规定,第一次在戒毒所强制戒毒,复吸者进劳教所,目前劳教制度取消,戒毒所理论就行政强制戒毒所。只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最后可能由公安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也就是现在的司法局管理。
因《禁毒法》规定: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公安机关不可能既是决定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如果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由公安机关管理,那么就没有必要强调“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禁毒法》有三条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
我想这可能是今后的一个方向,但今年的两会没有提出,以后还要看具体的法律出来才能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