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同之处
1、优待金:
今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2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仍按原渠道和比例不变。
全省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征兵任务情况适当提高优待金标准,超过每户每年12000元标准的资金由各地财政自行负担。
2、国家资助学费: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包含义务兵、直接招收士官和定向培养士官。)
3、复学(入学)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4、选取士官: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
5、研究生考试政策:
大学生士兵(不含往届)退役后3年内(在校生和新生在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同时,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5000人以内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6、高职(专科)升学: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7、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8、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
(4)烈士子女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二、不同之处
1、高校新生: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大学毕业生:
首次选取士官,在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专科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两年。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3、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同时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参考资料: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应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