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照章程的有关条款办理申请手续,详见以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分会的名称为: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乒乓球分会。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乒乓球分会英文译名为 table tennis branch of China
SCHOOL Sports Federation ,英文缩写名称为:T T B C S S F 或简称:C S T T F。
第二条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乒乓球分会是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的分支机构之一,本分会承认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章程,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的领导下及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乒乓球分会的性质是由全国中等学校的体育教师、学生及其他体育工作者志愿结成,非营利性的全国性中学生单项体育协会组织。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体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国中等学校体育运动发展,提高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和全面素质水平。
本分会努力倡导社会公德、体育道德风尚,为丰富中等学校校园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本分会积极推动中等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培养中学生运动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努力学习、刻苦锻炼,为提高我国中等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而努力。
本协会致力于加强中国与世界中学生相应的单项体育联合会、亚洲中学生单项体育联合会及各国中学生体育组织间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中学生体育交流与竞赛活动,以增进我国中学生与世界各国中学生之间的友谊,扩大我国中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影响。
第四条 本分会是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的内设分支机构之一,本分会的领导单位是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是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本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民政部。本分会接受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的领导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分会的住所:北京市第六十六中学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111号、邮政编码100053。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工作范围: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支持和关心我国中等学校体育工作;
(三)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领导下组织、全国中学生乒乓球单项体育比赛;组织、举行全国中等学校乒乓球课余训练学术研讨(报告)会;组织、举行全国中等学校乒乓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及其他有关中学生体育活动;
(四)密切配合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积极与世界中学生乒乓球(单项)体育联合会、亚洲中学生乒乓球(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各国中等学校乒乓球体育组织及其他国际中学生乒乓球体育组织的联络工作;
(五)组织参加世界、亚洲中学生等国际性的中学生乒乓球比赛、活动。
(六)参加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所组织、举行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分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为本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第八条 本分会的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分会的章程;
(二) 愿意履行分会会员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
(三)向本分会提出书面申请加入本分会,并有两个会员单位介绍;
(四)必须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本会委员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报代表大会批准;
(三) 由本会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布,并对会员学校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三)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分会的决议和各项规定;
(二)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分会委托承办或交办的比赛(赛会)、科学(论文)报告会、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及其他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报告)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单位)如果一年之内未交纳会费或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本分会举办的比赛及活动的,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委员会(主席团)表决通过,报请代表大会批准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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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8年4月20日在北京市召开的《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乒乓球分会筹委会工作大会》全体会议(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分会的委员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乒乓球分会
二OO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