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4份);
2、建设项目备案信息表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电子文档;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手续: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扩展资料:
评估目的:
环境影响评估是用于预测所有开发项目环境后果的正式程序,可在项目规划和设计的早期阶段预见到潜在问题,从而预防、降低及缓解任何不利影响。环境影响评估还需准确说明产品制造或服务提供程序的所有阶段对社会的总环境风险。环境影响评估旨在识别并评价决策过程中初始方法和替代方法对环境的影响,重点是公认需得到最大关注的环境问题,此外还应确定无需进行详细研究的问题。
评估内容:
1、通过项目生命周期确定所有潜在环境影响、问题及因素;
2、对管理和限制涉及项目的环境、社会和健康风险所需采取的措施予以说明;
3、 优化项目并避免对技术和经济造成较大限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环境影响评估